曾遭凌辱的柯雯(化名)現在每天由75歲的奶奶陪伴著。南方都市報記者 周松柏 攝
  12青年挾持輪姦少女獲刑3-12年 檢察院抗訴應嚴懲
  《網曝10青年圍堵騎摩托少女 推車下江後挾持輪姦》追蹤 :法院一審判決檢院提出抗訴
  南方農村報訊 (記者黃進) 14歲廣東吳川少女柯某去年5月7日凌晨慘遭12名青少年輪姦,去年5月8日,南方農村報獨家率先報道此事。5月10日,又以《14歲少女遭挾持輪姦續,被變換3處地點施暴》對事件進行跟蹤報道。8月22日,《受害少女言行失常喝奶維生 為籌錢治病家人求輕判嫌犯》再次報道了事後柯某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一事。
  去年12月,吳川市檢察院對董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強姦罪提起公訴。
  近日,吳川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董某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強姦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罪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森犯尋釁滋事罪、強姦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豪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7個月;判處被告人康某豪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判處被告人歐某斌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決被告人董某達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決被告人梁某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決被告人林某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決被告人龍某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決被告人魏某陽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決被告人歐某冬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對於上述判決,被害人家屬十分不滿,向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指派李斌泉律師義務為被害人申請抗訴和代理二審訴訟,“是公益性質的(行為)。”李斌泉在電話中說。
  6月18日,吳川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書》(吳檢(公)刑抗[2014]3號)。吳川檢察院認為,本案的被害人柯某在案發時剛滿14周歲,雖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和身心尚未發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輪姦,對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嚴重傷害,案發後其患有創傷後應激性障礙精神病。此案是一起惡性的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嚴重後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具有巨大社會危害性,應當嚴懲。
  吳川市檢察院認為,吳川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特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南方農村報)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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